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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无传销
社区(村)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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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特制定2008年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局要高度重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及《六盘水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第二条 各局要按照《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标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尽快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各局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按照市工商局与市综治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将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商务、电信、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第四条 各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全方位宣传国家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宣传参加传销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让社会各界认识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形成群防群治传销及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 各局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要对辖区内的传销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严查严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
第六条 各局要进一步畅通信息传输渠道,严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机制。扎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基层群策群防的防控体系。要建立传销组织者、经营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加大对其的监控和打击力度。
第七条各局要继续切实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领导,要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平安六盘水”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纳入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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